留言公示
标题 政策咨询(关联事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审批) 留言时间 2024年8月8日 留言内容 请问《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95号文件中,乡镇补贴的执行范围:包括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长期派驻(借调)到乡镇工作是否符合此范围?乡镇补贴是从次月起还是六个月之后执行?此人员以前有乡镇工作累计年限,乡镇补贴时候可以合并累计年限发放?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回复时间 2024年8月9日 回复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上级政府长期派驻乡镇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长期派驻乡镇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但前提是所派驻的乡镇机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属独立法人机构;二是机构规格是乡科级以下;三是机构职能须服务于乡镇工作。工作人员派驻乡镇工作满六个月后,乡镇工作补贴可从派驻乡镇工作当月起予以补发。对原在乡镇工作,因组织原因调离乡镇后再回到乡镇工作的,其在乡镇工作年限可前后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