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统筹做好国家2025年度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丰富“一件事”办事场景,持续提升境外旅客满意度、获得感,特制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整合部门资源,实现“一次办成、一次办好”。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合力攻坚,依托黑龙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有关业务系统集约整合和互联互通,不断完善线上线下服务,压茬推进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业指导和数据共享支撑下,推动涉及本行业本领域“一件事”标准统一、业务协同,及时解决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事项清单如下:
主题类型 | 主题名称 | 牵头部门 | 涉及事项 | 联办部门 |
个人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一件事” | 省商务厅 | 退税商店、“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查询 | ★省商务厅 |
退税代理机构查询 | ||||
退税政策宣传、解读 | ||||
退税物品验核确认 | 哈尔滨海关 | |||
退税商店备案、变更与终止 | 省税务局 |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退税商店,是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境外旅客从其购买退税物品离境可申请退税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退税商店备案: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
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退税商店变更: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退税商店终止:退税商店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当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三)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2份 | 电子数据1份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申请退税商店备案 | 同意做到“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及“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的书面同意书 | 1份 | ||
申请退税商店备案变更 | 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 | 1份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备案材料,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完成备案。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四)法定依据
法律法规 | 颁布 时间 | 所属类目 | 具体内容 |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 商消费发〔2025〕84号 | 2025年4月26日 | 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需求,进一步丰富市场供给,优化退税服务,扩大入境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离境退税商店增量扩容 (一)优化离境退税商店布局。 (二)放宽离境退税商店备案条件。 二、丰富离境退税商品供给 (三)下调离境退税起退点。境外旅客同日同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四)提升退税商品供给水平。 三、提升离境退税服务水平 (五)优化离境退税办理流程。 (六)优化退税代理机构服务。 (七)优化离境退税支付服务。将现金退税限额上调至20000元人民币。 (八)优化离境退税信息服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 | 2025年4月27日 | 公告 |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第四条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直接或者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齐备案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核对备案条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完成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企业。有关新增备案商店情况,及时报告省税务局。 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向退税商店颁发统一的退税商店标识(退税商店标识规范见附件2)。退税商店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退税商店标识,便于境外旅客识别。 第六条 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有关变更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退税商店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当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第七条 退税商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二)未按规定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附件3,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申请单》); (三)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后,未按规定将对应发票抄报税; (四)备案后发生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
三、预期成效
通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更好满足入境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需求,进一步丰富“黑龙江礼物”“尔滨礼物”等“城市礼物”“必购必带”高品质特色产品市场供给,优化退税服务,扩大我省入境消费规模。
四、职责分工
(一)省商务厅:负责做好《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若干措施》政策宣传与解读,引导入境消费集中区域的国际名品、国货潮品、老字号店铺等成为退税商店;强化产销对接,指导“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老字号”等特色产品生产企业进入离境退税商店。
(二)省税务局:负责落实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变更与终止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办法退税商店备案;负责与省营商局对接,提供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退税商店备案、变更相关链接,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
(三)省财政厅:加力推进我省离境退税实施地区扩围工作,推动设有口岸并开通客运功能的市、县自主实施离境退税。
(四)哈尔滨海关:验核《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销售发票、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和购买物品。
(五)省营商局: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培训及上线工作。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