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
省级主管部门 | 市级主管部门 | 区级主管部门 | |||||
1 | 省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区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发改委;县级发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2 | 省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区发改委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发改委;县级发改部门或县级政府指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3 | 省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区发改委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发改委;县级发改部门或县级政府指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4 | 省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区发改委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县级 | 县级发改部门或县级政府指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5 | 省教育厅 | 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6 | 省教育厅 | 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教育局(部分为受省教育厅委托审批,部分为本级审批);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7 | 省教育厅 | 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县级 | 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8 | 省教育厅 | 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9 | 省教育厅 | 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0 | 省教育厅 | 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县级、乡级 |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11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县级 | 县级公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12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13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14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级 | 县级公安部门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15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级 | 县级公安部门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16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县级 | 县级公安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7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
18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县级 | 县级公安部门(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
19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县级 | 县级公安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县级 | 县级公安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21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县级 | 县级公安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2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县级 | 县级公安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23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24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县级 | 县级公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25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26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机动车登记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
27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
28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
29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30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31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非机动车登记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 |
32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33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34 | 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市公安局 | 建华分局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35 | 省民政厅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36 | 省民政厅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37 | 省民政厅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级 | 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38 | 省民政厅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39 | 省民政厅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政府;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 《殡葬管理条例》 |
40 | 省人社厅 | 市人社局 | 区人社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人社局;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41 | 省人社厅 | 市人社局 | 区人社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人社局;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42 | 省人社厅 | 市人社局 | 区人社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人社局;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
43 | 省人社厅 | 市人社局 | 区人社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人社局;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
44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
45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46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47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48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49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50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51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草局;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52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草局(受省林草局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53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草局;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54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草局;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55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草局;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56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草局;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57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县级 | 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年市政府令第2号) |
58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草局(受省林草局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 | 《风景名胜区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59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草局;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60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草局(受省林草局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61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草局(受省林草局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
62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草局(受省林草局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63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草局(受省林草局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64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县级 | 县级政府(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65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草局;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66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林草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办);市林草局;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67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林草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68 | 省测绘地信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 |
69 | 省林草局 | 市林草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草局;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县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70 | 省生态环境厅 | 市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71 | 省生态环境厅 | 市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72 | 省生态环境厅 | 市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73 | 省住建厅 | 市住建局 | 区住建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住建局;县级住建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74 | 省住建厅 | 市住建局 | 区住建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住建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承办)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75 | 省住建厅 | 市住建局 | 区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住建局;县级住建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76 | 省住建厅 | 市住建局 | 区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住建局;县级住建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77 | 省住建厅 | 市城管局 | 区城管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城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78 | 省住建厅 | 市城管局 | 区城管局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城管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79 | 省住建厅 | 市城管局 | 区城管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城管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80 | 省住建厅 | 市城管局 | 区城管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城管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81 | 省住建厅 | 市城管局 | 区城管局 | 设置大型户外牌匾的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城管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82 | 省住建厅 | 市城管局 | 区城管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城管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83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84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
85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86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87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88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89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县级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90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县级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
91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92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
93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县级 | 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94 | 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 |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发改委;县级发改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
95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96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97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98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99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水务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水利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00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01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102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103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104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105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 |
106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药广告审查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107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审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年市政府令第2号) |
108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兽药广告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兽药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
109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110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部分为受理,部分为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
111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12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113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受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
114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 |
115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 |
116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117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118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年市政府令第2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119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8号修正)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年市政府令第2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年市政府令第3号) |
120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121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22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23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24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25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 | 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126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27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年市政府令第2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128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县级 | 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年市政府令第2号) |
129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
130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年市政府令第2号) |
131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
132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正)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年市政府令第2号) |
133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广旅游局 | 区文体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县级 | 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134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广旅游局 | 区文体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县级 | 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
135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广旅游局 | 区文体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县级 | 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36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广旅游局 | 区文体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县级 | 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37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广旅游局 | 区文体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县级 | 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38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广旅游局 | 区文体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文广旅游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县级政府〔由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市文广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39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广旅游局 | 区文体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文广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40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广旅游局 | 区文体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文广旅游局承办,征得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县级政府〔由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承办,征得市文广旅游局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41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广旅游局 | 区文体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文广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42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广旅游局 | 区文体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文广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43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广旅游局 | 区文体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文广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44 | 省体育局 | 市体育局 | 区文体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县级 | 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年市政府令第2号) |
145 | 省体育局 | 市体育局 | 区文体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146 | 省体育局 | 市体育局 | 区文体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147 | 省体育局 | 市体育局 | 区文体局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148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卫健委;县级卫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149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 | 县级卫健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年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
150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卫健委;县级卫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151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卫健委;县级卫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152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卫健委;县级卫健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153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卫健委;县级卫健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154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县级 | 县级卫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155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卫健委;县级卫健部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156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由县级卫健部门初审;市卫健委二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157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医师执业注册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卫健委;县级卫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
158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县级 | 县级卫健部门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159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县级 | 县级卫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60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护士执业注册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卫健委;县级卫健部门 |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61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县级 | 县级卫健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162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卫健委;县级卫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163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卫健委;县级卫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164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委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卫健委;县级卫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165 | 省应急管理厅 | 市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
166 | 省应急管理厅 | 市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167 | 省应急管理厅 | 市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168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县级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1年市政府令第2号) |
169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170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71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172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173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3号) |
174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县级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个体工商户条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175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县级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176 | 省药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177 | 省药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178 | 省药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179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小餐饮经营核准 | 县级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
180 |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 |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 区委宣传部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县级 | 县级宣传部门(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出版管理条例》 |
181 | 省委宣传部 | 市委宣传部 | 区委宣传部 |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级 | 县级宣传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1号修正) |
182 | 省民族宗教委 |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省民族宗教委〔由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初审、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初审〕;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由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183 | 省民族宗教委 |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级 | 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184 | 省民族宗教委 |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县级民族宗教部门(部分为初审,部分为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185 | 省民族宗教委 |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县级 | 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186 | 省民族宗教委 |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187 | 省档案局 | 市委办(档案局) | 区委办(档案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188 | 省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市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区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
189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区消防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190 | 省财政厅 | 市财政局 | 区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