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阳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 层级 | 实施机关 | 跨层级权限责任分工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
中央主管 部门 | 省级主管 部门 | 市级主管 部门 | 区级主管部门 | |||||||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黑龙江省地方法规设定的在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73项) | ||||||||||
1 | 国家发改委 | 省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区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市级、县级 | 区发改委 | 区发改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含)-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万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 《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黑发改规〔2023〕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1号令) 《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牡丹江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牡发〔2009〕12号) | |
2 | 国家能源局 | 省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区发改委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发改委 | 区发展改革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作业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3 | 国家能源局 | 省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区发改委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发改委 | 区发展改革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4 | 国家能源局 | 省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区发改委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县级 | 区发改委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5 | 教育部 | 省教育厅 | 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教育局 | 区教育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
6 | 教育部 | 省教育厅 | 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教育局 | 区教育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7 | 教育部 | 省教育厅 | 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县级 | 区教育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8 | 教育部 | 省教育厅 | 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教育局 | 区级政府(区教育局会同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承办):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申请数量在20辆以下的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
9 | 教育部 | 省教育厅 | 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市级、县级 | 区教育局 | 区教育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0 | 教育部 | 省教育厅 | 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县级、乡级 | 区教育局 | 区教育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乡镇政府: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11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12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举行5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
13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举行5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
14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
15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
16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7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举办三级、四级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 |
18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 |
19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0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1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2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
23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24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5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26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27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28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29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机动车登记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机动车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 |
30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 |
31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 |
32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
33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
34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非机动车登记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非机动车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35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36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由户口管辖区派出所承办):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户口迁移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37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
38 | 国家移民局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普通护照签发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护照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39 | 国家移民局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国家移民局委托):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入境通行证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40 | 国家移民局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受理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41 | 国家移民局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受理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42 | 国家移民局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受理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43 | 国家移民局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受理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44 | 民政部 | 省民政厅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级、县级 | 区民政局 | 区民政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级社会团体的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45 | 民政部 | 省民政厅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级、县级 | 区民政局 | 区民政局:负责县(市)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46 | 民政部 | 省民政厅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级 | 区民政局 | —— | 《宗教事务条例》 | |
47 | 民政部 | 省民政厅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民政局 | 区民政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48 | 民政部 | 省民政厅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民政局 |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殡葬管理条例》 | |
49 | 财政部 | 省财政厅 | 市财政局 | 区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财政局 | 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代理记账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50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中级工(四级)及以下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
51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中级工(四级)及以下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
52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市人社局负责范围以外,工商执照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的所有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
53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为本行政区域的非市属企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 |
54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为本行政区域的非市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 |
55 |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 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 市自然资源局 | 磨刀石镇政府、铁岭镇镇政府、桦林镇镇政府、五林镇镇政府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乡级 | 磨刀石镇政府、铁岭镇镇政府、桦林镇镇政府、五林镇镇政府 | ——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56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农村公路、林场场部通硬化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
57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它农村公路、林场场部通硬化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
58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级、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它农村公路、林场场部通硬化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
59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
60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市管公路的涉路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 |
61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 |
62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
63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
64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
65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
66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市级、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
67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市管内河航道所涉及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 |
68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立项的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
69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级、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立项的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
70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县级 | 区交通运输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71 | 水利部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及其他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72 | 水利部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取水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年取地表水8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500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许可,以及区政府或者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取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73 | 水利部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长度不超出县境河流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
74 | 水利部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长度不超出县境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75 | 水利部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县级 | 区水务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76 | 水利部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77 | 水利部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级发改部门立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78 | 水利部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长度不超出县(市)区境的河流中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79 | 水利部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80 | 水利部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长度不超出县(市)区境的河流中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81 | 水利部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长度不超出县(市)区境的河流中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82 | 水利部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长度不超出县(市)区境的河流中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
83 | 水利部 | 省水利厅 | 市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区级发改部门立项的大坝建设项目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84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 《农药管理条例》 | |
85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药广告审查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媒体的农药广告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86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兽药广告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媒体的兽药广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兽药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 |
87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 |
88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89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90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
91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动物诊疗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8号修正) | |
92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
93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94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95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96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97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市级、县级、乡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 乡镇政府: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依法组织进行审查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
98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乡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99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00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1号) | |
101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102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 |
103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市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正) | |
104 | 文化和旅游部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区文旅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县级 | 区文旅局 | ———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105 | 文化和旅游部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区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县级 | 区文旅局 | ———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 |
106 | 文化和旅游部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区文旅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县级 | 区文旅局 | ———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107 | 文化和旅游部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区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县级 | 区文旅局 |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08 | 文化和旅游部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区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县级 | 区文旅局 |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09 | 国家文物局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区文旅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文旅局 | 区文旅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10 | 国家文物局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区文旅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文旅局 | 区文旅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牡政规〔2021〕1号) | |
111 | 国家文物局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区文旅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文旅局 | 区文旅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12 | 国家文物局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区文旅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文旅局 | 区文旅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牡政规〔2021〕1号) | |
113 | 国家文物局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区文旅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文旅局 | 区文旅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14 | 国家文物局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市文旅局 | 区文旅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文旅局 | 区文旅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15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卫健局 |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饮用水单位的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116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卫健局 |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117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级、县级 | 区卫健局 |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118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市级、县级 | 区卫健局 |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的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119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卫健局 |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120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市级、县级 | 区卫健局 |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121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县级 | 区卫健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
122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卫健局 |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123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市级、县级 | 区卫健局 |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 |
124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县级 | 区卫健局 | ———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
125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县级 | 区卫健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26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市级、县级 | 区卫健局 |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级批准设立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变更、注销、重新注册、补证换证等) |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 | |
127 | 应急部 | 省应急管理厅 | 市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局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级、县级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2013〕143号) | |
128 | 应急部 | 省应急管理厅 | 市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级、县级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 |
129 | 应急部 | 省应急管理厅 | 市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上述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和变更(其中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隶属于中石油牡丹江销售分公司和中石化牡丹江石油分公司的加油站除外)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130 | 应急部 | 省应急管理厅 | 市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局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级、县级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131 | 应急部 | 省应急管理厅 | 市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
132 | 市场监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新办、延续、变更、注销业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
133 | 市场监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
134 | 市场监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135 | 市场监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级、县级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不含焊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36 | 市场监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级、县级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
137 | 市场监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市级、县级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138 | 市场监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市级、县级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限责任公司及分支机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联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3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市行政审批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发[2017]19号) 《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牡丹江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牡发[2009]12号]) | |
139 | 市场监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县级 | 区市场监管局 | ———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
140 | 市场监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县级 | 区市场监管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
141 | 广电总局 | 省广播电视局 | 市文旅局 | 区文旅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文旅局 | 区文旅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142 | 广电总局 | 省广播电视局 | 市文旅局 | 区文旅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市级、县级 | 区文旅局 | 区文旅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143 | 广电总局 | 省广播电视局 | 市文旅局 | 区文旅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文旅局 | 区文旅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
144 | 体育总局 | 省体育局 | 市体育局 | 区文旅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文旅局 | 区文旅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 |
145 | 体育总局 | 省体育局 | 市体育局 | 区文旅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文旅局 | 区文旅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
146 | 体育总局 | 省体育局 | 市体育局 | 区文旅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文旅局 | 区文旅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行政部门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十日的进行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147 | 体育总局 | 省体育局 | 市体育局 | 区文旅局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文旅局 | 区文旅局: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148 | 新闻出版署 | 省委宣传部 | 市委宣传部 (市新闻出版局) | 区委宣传部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县级 | 区委宣传部 | ——— | 《出版管理条例》 | |
149 | 国家电影局 | 省委宣传部 | 市委宣传部 | 区委宣传部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级 | 区委宣传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1号修正) | |
150 | 国家宗教局 |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区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民宗局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
151 | 国家宗教局 |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区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级 | 区民宗局 | 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
152 | 国家宗教局 |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区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民宗局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分为初审,部分为审批):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进行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
153 | 国家宗教局 |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区民宗局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县级 | 区民宗局 | ——— | 《宗教事务条例》 | |
154 | 国家宗教局 |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区民宗局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民宗局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或个人捐赠(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155 | 国家林草局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所属国有林场、集体林地和其他林地范围内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156 | 国家林草局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临时征用使用草原许可、一千平方米以下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157 | 国家林草局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158 | 国家林草局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
159 | 国家林草局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
160 | 国家林草局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
161 | 国家林草局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162 | 国家中医药局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县级 | 区卫健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163 | 国家中医药局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市级、县级 | 区卫健局 |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的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164 | 国家中医药局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卫健局 |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165 | 国家中医药局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市级、县级 | 区卫健局 |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中医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166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卫健委 | 区卫健局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卫健局 |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的初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
167 | 国家矿山安监局 | 省应急管理厅 | 市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局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级、县级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2013〕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 |
168 | 国家药监局 | 省药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169 | 国家药监局 | 省药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市级、县级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170 | 国家药监局 | 省药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171 | 国家档案局 | 省档案局 | 市档案局 | 区档案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市级、县级 | 区档案局 | 区档案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向本县(市)区档案馆延期移交档案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
172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省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区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 | 市级、县级 | 区编办 | 区编办: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 |
173 | ———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小餐饮核准 | 县级 | 区市场监管局 | ——— |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 |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中直、省直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 | ||||||||||
1 | 税务总局 | 省税务局 | 市税务局 | 区税务局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县级 | 区税务局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 | 应急部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级、县级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3 | 国家移民局 | 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市公安局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市级、县级 | 区阳明公安分局 | 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