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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日期: 2023-07-12 22:54:3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佳木斯市郊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一、区级行政许可事项(157项)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
层级
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发改委;市(地)发改委;县级发改局;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受省发改委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2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发改委或设区的市级政府指定部门;县级发改局或县级政府指定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发改委;市(地)发改委或设区的市级政府指定部门;县级发改局或县级政府指定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县级县级发改局或县级政府指定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教育厅;市(地)教育局;县级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6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教育厅;市(地)教育局(部分为受省教育厅委托审批,部分为本级审批);县级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7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县级县级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8校车使用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地)教育局会同市(地)公安局、市(地)交通运输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教育局会同县级公安局、县级交通运输局承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9教师资格认定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教育厅;市(地)教育局;县级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0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县级、乡级县级教育局;乡镇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公安厅;市(地)公安局;县级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公安局;县级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县级县级公安局《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1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县级县级公安局《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1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县级县级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6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公安局;县级公安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17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县级县级公安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18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县级县级公安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县级县级公安局(运达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县级县级公安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1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县级县级公安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2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公安厅;市(地)公安局;县级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公安厅;市(地)公安局;县级公安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省级、县级省公安厅;县级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5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公安局;县级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6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公安局;县级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27户口迁移审批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公安局;县级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8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民政厅;市(地)民政局;县级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9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民政厅;市(地)民政局;县级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0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县级县级民政局〔由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前置审查〕《宗教事务条例》
31殡葬设施建设审批设区的市级、县级设区的市级政府;市(地)民政局;县级政府;县级民政局《殡葬管理条例》
3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财政局;县级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33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人社厅;市(地)人社局;县级人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34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人社厅;市(地)人社局;县级人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3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住建局;县级住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6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7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8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交通运输厅;市(地)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39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交通运输厅;市(地)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40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交通运输厅;市(地)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41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交通运输厅;市(地)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42涉路施工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交通运输厅;市(地)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43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交通运输厅;市(地)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4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县级县级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5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县级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6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水利厅;市(地)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7取水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水利厅;市(地)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48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水利厅;市(地)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49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水利厅;市(地)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0河道采砂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水利厅;市(地)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水利厅;市(地)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水利厅;市(地)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3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设区的市级、县级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地)水务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水利部门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水利厅;市(地)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55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56坝顶兼做公路审批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57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58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水利厅;市(地)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59农药经营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市(地)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农药管理条例》
60农药广告审查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市(地)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县级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61兽药经营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市(地)农业农村局(部分为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审批,部分为本级审批);县级农业农村局《兽药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62兽药广告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市(地)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县级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兽药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6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市(地)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6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省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县级农业农村局(部分为受理,部分为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65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政府(由省农业农村厅承办);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地)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6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市(地)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67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市(地)农业农村局(受理);县级农业农村局(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
68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市(地)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植物检疫条例》
69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市(地)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植物检疫条例》
70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省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县级农业农村局(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7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7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县级县级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73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县级县级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74动物诊疗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75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县级县级农业农村局《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6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县级县级农业农村局《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7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县级县级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县级县级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9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省政府(由省农业农村厅承办);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地)农业农村局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乡镇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80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市(地)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81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82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政府(由省农业农村厅承办);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地)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8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部分为受理,部分为审批);市(地)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84渔业捕捞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部分为受理,部分为审批);市(地)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85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市(地)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86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农业农村厅;市(地)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87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省级、县级省文化和旅游厅;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88营业性演出审批省级、县级省文化和旅游厅;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9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省级、县级省文化和旅游厅;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9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省级、县级省文化和旅游厅;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91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省级、县级省文化和旅游厅;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92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政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市级政府〔由市(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县级政府〔由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3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4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政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承办);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承办,征得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县级政府〔由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承办,征得市(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5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6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7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98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9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00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01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0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卫生健康委;市(地)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0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卫生健康委;市(地)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0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省级、县级省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05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06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卫生健康委〔由县级卫生健康局初审、市(地)卫生健康委二审〕《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07医师执业注册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卫生健康委(中医执业注册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实施);市(地)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108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县级县级卫生健康局《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09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省级、县级省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10护士执业注册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卫生健康委;市(地)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局《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1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应急管理厅;市(地)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1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1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应急管理局;县(市、地)应急管理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14食品生产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市场监管局;市(地)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15食品经营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市场监管局;市(地)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16企业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3号)
117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县级县级市场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8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县级县级市场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9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广电局;市(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受省广电局委托);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初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20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广电局;市(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21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广电局;市(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受省广电局委托);县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初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12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体育局;市(地)体育行政部门;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12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体育行政部门;县级体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12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体育局;市(地)体育行政部门;县级体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25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体育局;市(地)体育行政部门;县级体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26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县级县级委宣传部(县级新闻出版部门)《出版管理条例》
127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省级、县级省委宣传部(省级电影部门);县级电影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128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民族宗教委〔由市(地)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市(地)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宗教事务条例》
129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县级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条例》
130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部分为初审,部分为审批)《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131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县级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条例》
132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民族宗教委;市(地)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133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林草局;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34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林草局;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35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林草局(植物检疫机构);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植物检疫机构);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植物检疫机构)《植物检疫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13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林草局;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37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林草局;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38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林草局;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39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林草局;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40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林草局;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风景名胜区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41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林草局;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42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林草局;市(地)林草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43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林草局;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44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林草局;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45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林草局;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受省林草局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146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县级县级政府〔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办〕《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147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林草局;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148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政府(由省林草局承办);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办〕;省林草局;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149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省级、县级省中医药管理局;县级卫生健康局(受理并逐级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50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中医药管理局;市(地)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51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中医药管理局;市(地)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52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中医药管理局;市(地)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5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应急管理厅和省煤管局(各类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市(地)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154事业单位登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省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设区的市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155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县级县级税务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5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地)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57小餐饮核准县级县级市场监管局《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二、乡级行政许可事项(4项)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
层级
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
1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乡级乡镇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乡级乡镇政府《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县级、乡级县级教育局;乡镇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省政府(由省农业农村厅承办);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市(地)农业农村局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乡镇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备注:本清单共161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区级行政许可事项157项,乡级行政许可事项4项(其中包含2项重复事项,区乡均行使)


责任编辑:孙胜金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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