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标题
医保退休政策(关联事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留言时间
2025年2月7日
留言内容
2003年~2013年曾经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工作,目前户口已经迁出双鸭山市,落户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如果在鸡西市办理退休,由于鸡西市医保退休必须缴费够10年才行,可否在双鸭山市办理医保退休?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5年2月14日
回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双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双医保发〔2023〕38号),参加过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 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 男满 30 年(含 30 年)、女满 25 年(含 25 年)并在我市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提供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审批表等材料,可申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认定。省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原则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实际缴费年限时间较长的属地医保部门,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