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标题 独生子女费(关联事项: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与信息查询) 留言时间 2024年2月6日 留言内容 我是大兴安岭地区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国营企业下岗),户籍所在地是哈尔滨市呼兰区的,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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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 回复时间 2024年2月8日 回复内容 您好!收到您的咨询信息,已于本人通过电话,现答复如下: 关于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如再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451-87257019。